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办理补缴时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记者18日获悉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单位按20%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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